,欢迎来到婚姻家事律师网
您当前位置:主页 > 离婚案例 > >
律师

父母离婚时确定的抚养费 未成年子女能否要求增加?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未成年子女起诉父亲一方,要求增加父母离婚时确定的抚养费,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李某与赵某曾是夫妻,婚后两人生育一女,后双方..

15026597100

在线咨询(*仅律师可见)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父母离婚时确定的抚养费 未成年子女能否要求增加?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发布时间:2024-03-20 12:18 热度: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未成年子女起诉父亲一方,要求增加父母离婚时确定的抚养费,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李某与赵某曾是夫妻,婚后两人生育一女,后双方因夫妻感情不和,经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女儿由母亲赵某抚养,父亲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七年后,物价已有较大的涨幅,女儿已上高中,生活开支和教育开支增加了许多,李某每月支付的500元抚养费,早已不能满足女儿的生活和教育支出,加上赵某个人收入有限,赵某便以女儿的名义起诉至和硕法院,要求增加抚养费。
  和硕法院经审理支持了赵某的诉讼请求,判令李某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增加至每月支付1200元,直至女儿年满十八周岁。
  主审法官表示,父母之间婚姻关系的结束,并不影响父母对未成年孩子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当抚养孩子一方在生活上有困难,且因为客观原因改变,要求另一方增加抚养费的,有能力一方应当主动承担责任,增加抚养费用,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关闭窗口
上一篇:“闪婚”后“闪离”,彩礼还不还?
下一篇:未办理结婚登记分手,能要求对方父母返还彩礼吗?

相关阅读

离婚诉讼并非易事,理性协商高效地解决婚姻问

在离婚诉讼中,想要快速离婚并非易事,但如果双方能够理性对待、积极协商,也可以相对高效地解决婚姻问题。 比如林某与张某的离婚案例。 林某与张某因性格不合,婚后矛盾不断...

离婚诉讼典型案例:析家庭纷争,护合法权益

徐某诉刘某离婚案: 基本案情:徐某与刘某登记结婚后育有一女,婚后因生活琐事及徐某患病发生矛盾,双方自 2019 年 8 月分居至今,婚生女随刘某生活。徐某曾于 2019 年、2020 年两次...

离婚律师咨询:几个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的真实案

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时,有很多实际案例可以作为参考。以下是几个典型案例: 案例一:广东省的代先生与黄女士案 案情简介:代先生向银行借款18万元,注明用途为家具家居。银行起...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得到合理分割?

以下是一个离婚案例: 案例背景 李女士与张先生于 2010 年经人介绍相识,不久后步入婚姻殿堂。婚后育有一女。婚后初期,两人感情尚可,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在生活习惯、价值...

律师微信

手机网站

上海离婚律师 谭凯律师 咨询电话 15026597100 邮箱 lawyertk@163.com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5、16层(地铁1、3、4号线上海火车站南广场或地铁1号线汉中路1号口)

婚姻家事律师网 谭凯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抄袭 违者必究法律责任 网站地图 XML

声明:本站程序及部分文章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即时通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沪ICP备14028295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