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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提出离婚女方要归还彩礼吗

男方提出离婚女方要归还彩礼吗 男方提出离婚要求女方退还彩礼的,女方要不要退还,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执行,依据不同的情形而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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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提出离婚女方要归还彩礼吗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发布时间:2020-01-07 16:18 热度:


男方提出离婚女方要归还彩礼吗
  男方提出离婚要求女方退还彩礼的,女方要不要退还,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执行,依据不同的情形而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返还彩礼的范围主要限制在男女双方未结婚的情形下。如果男女双方没有登记结婚,男方给付的彩礼应该返还。如果已经登记结婚,结婚时间比较短或者确未共同生活,实质性的夫妻生活并没有开始,双方没有建立起夫妻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男方给付的彩礼应该返还。如果一方因彩礼的给付造成其生活的绝对困难,不足以维持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可以有条件的支持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诉讼主张;对于男方结婚超过1年以上的,原则上不支持一方要求退还彩礼的诉讼请求。
男方提出离婚女方要归还彩礼吗
  二、彩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登记结婚之后给付的彩礼,《解释(二)》中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从彩礼的法律关系分析,属于一般的赠与,但其赠与目的的现实性仍是希望男女之间建立稳定的婚姻关系。
  结婚彩礼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
  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上述规定的第8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2、彩礼由一方家庭占有的。
  由于彩礼未转入男女双方的财产共同体,只是由一方家庭占有,则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此时仍应考虑当事人送彩礼时的目的性按照《解释(二)》第十条第(二)、(三)项的立法本意,根据公平、合理原则予以酌情返还。
  三、产生彩礼返还纠纷的原因
  1、解除婚约。
  若当事人双方没有过错,根据附解除条件赠与的法律特征,当事人双方附有条件给付对方的财物,皆应全额返还。根据过错程度,若双方已同居或发生了性关系,女方无故毁约的,可返还50-80%,男方无故毁约的,返还控制在50%以下;按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并已生育子女的,男方无故毁约,提出彩礼返还的,返还40%以下;女方无故毁约的,返还50%-60%;男方隐瞒禁止结婚的疾病、采取欺骗手段的,返还50%以下;隐瞒其它疾病造成不能成婚的,返还80%以下;男方打骂女方造成不能成婚的,返还60%以下。
  2、借婚约或婚姻索取财物。
  女方非出于结婚的目的,完全是为了借婚约索取财物,彩礼一到手就提出解除婚约或制造事端迫使男方提出,应全额返还。对于已结婚的,若没有同居生活,应全额返还,虽已同居生活,但未生育子女,且婚姻未二年,可返还60-80%,若双方已生育,且婚姻已愈二年,原有的借婚姻索取财物之目的,此时已没有实际意义,世上没有那个借婚姻索取财物之人愿以生儿育女,且共同生活二年为代价,此时离婚可不考虑彩礼的返还,若男方确实困难,为婚姻又欠下巨债,可适用《婚姻法》第42条以救济。
  3、包办买卖婚姻。
  此为借合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为无效民事行为,彩礼应予以追缴,另一方给予相同数额的罚款。
  4、离婚。
  当事人结婚后离婚,附解除条件赠与行为已生效,民事法律关系已完成,已没有解除赠与的条件,当然也没有依此返还彩礼的问题。对于结婚未愈二年,且没有生育子女,因给付彩礼造成男方生活困难,负债,根据男方生活困难的程度、女方的实际情况适当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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