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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发生的抚养权纠纷 专业上海离婚律师团队

咨询结婚3年了,下面有一个女儿,现在女方要求离婚,当初给的10万彩礼钱,女方嫁过来带回5万,这个算共同财产吗? 上海离婚律师回复可以主张属于共同财产,彩礼钱通常意义被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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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发生的抚养权纠纷 专业上海离婚律师团队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发布时间:2019-04-17 10:18 热度:


咨询结婚3年了,下面有一个女儿,现在女方要求离婚,当初给的10万彩礼钱,女方嫁过来带回5万,这个算共同财产吗?
上海离婚律师回复可以主张属于共同财产,彩礼钱通常意义被看作是附解除条件的赠予,结婚后,赠予生效,彩礼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自然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带回5万是给夫妻两人的,则是夫妻共同财产。
咨询我人在四川,离婚协议书已发到湖南双丰法院,对方叫我先交起诉费用,我不知道怎么交,交给谁,没有微信,没有账号,对方让我上网查查,也没查到,请问我该怎么办?
上海婚姻律师回复交起诉费应按法院出具的交费通知去指定银行交。
咨询两个人离婚了,孩子抚养权在男方,但是他没有条件抚养孩子,我女方想把抚养权要过来,可以么,男方找不到了,孩子现在一直在女方这里抚养,可以单方起诉么。
上海离婚律师回复可以诉讼变更抚养权,可以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
一、离婚时经济补偿的条件有哪些
依据规定,可以获得离婚经济补偿的具体条件如下:
1、夫妻已经约定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分别所有
(1)夫妻双方采取约定的分别财产制是获得经济补偿金的前提。依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离婚后一方能够获得离婚经济补偿的前提是双方婚内财产是明确约定好分别所有的,即在约定财产制下,才有协商是否能多给一笔离婚经济补偿的可能;如果夫妻财产是采用法定财产共同制或者约定财产共同制,那么就不存在补偿的问题。
(2)必须明确约定是分别所有。依据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内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所以一旦否则没有约定好的,依据我国婚姻财产的惯例,一般会将双方婚内财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转化为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没有明确约定为分别所有,而是约定共同所有,依然不会有补偿问题。
(3)明确约定财产分别所有的方式有必须是双方书面协商,依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一方为照顾家庭或者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较多义务
依据规定,如果离婚时夫妻已经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这是因为往往都是在家里照顾家人、照料家务的一方经济比较薄弱,没有较多的经济来源,因此为了肯定这一方为家庭更多的付出,为了表达对家务劳动价值的认可,使经济地位较弱而承担较多家务劳动、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在离婚时享有经济上的补偿,如果符合《婚姻法》第四十条条件的即可获得离婚经济补偿。
3、双方已经离婚
最后,离婚经济补偿当然是建立在已经离婚的大前提之下的,没有离婚的话,也是不存在补偿的的问题的。离婚的方式包括:
(1)双方协议离婚,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
(2)提起诉讼离婚,法院作出离婚判决。
二、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
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起诉离婚请求赔偿有主体要求和客观情形的限制。主体必须无过错方,即过错一方不能起诉离婚请求赔偿。客观情形即对方具备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中的一种或多种情形。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无过错方起诉离婚时才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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