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婚姻家事律师网
您当前位置:主页 > 婚姻法规 > >
律师

当事人协商变更离婚协议的程序

当事人协商变更离婚协议程序是什么?上海离婚律师解答。 双方当事人协商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可以自行重新签订离婚协议书,并自觉履行协议,如有必要,当事人也可以到公证机关..

15026597100

在线咨询(*仅律师可见)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当事人协商变更离婚协议的程序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发布时间:2019-05-13 09:44 热度:


当事人协商变更离婚协议程序是什么?上海离婚律师解答。
 
双方当事人协商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可以自行重新签订离婚协议书,并自觉履行协议,如有必要,当事人也可以到公证机关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
 
如果双方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根据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因此,对涉及财产的协议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变更。
 
1、双方是协议离婚,
 
2、在1年内提出,
 
3、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离婚后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变更,当然,不得损害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协议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协议反悔的,可于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不过不一定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签订离婚协议要注意什么?咨询上海离婚律师进行解答。
 
1、办理离婚登记后,备案于民政局的离婚协议是生效的,反悔是非常难的,因此,签订协议时要有心平气和、保持理智,同时,离婚协议内容要有操作性,不要过于简单,条款的约定不能过于宽泛。
 
比如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由于有哪些财产、如何进行分割没有在协议当中体现出来,因此双方意见很容易产生分歧,一方认为财产分割已完毕,说明财产已没有必要分割,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另一方却认为既然没有明确约定财产的具体项目和处理方式,应当视为约定不明没有分割,应当依法分割。这样在不能协商一致情况下,只能诉诸法院。
 
但是一般法院会根据协议认为你们已分割完毕,不存在欺诈、胁迫情况是很难支持你的请求的。所以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一定要慎重,如果你不知道该怎么写,可以找律师代写。
 
2、还要防止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隐匿财产,因此,不能做类似“男女双方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或“男女双方无其它财产争议”的约定,以避免离婚后丧失起诉分割对方隐匿的其它财产的机会。
 
3、经过婚姻登记管理部门登记即有法律效力,无需公证。但是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效力更强,公证处事代表国家行使公证权,也就是说离婚协议的内容经过了国家的认可。今后除非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离婚协议的内容不实,否则法院一定会支持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如果为了避免以后有麻烦,最好还是能公证一下。
 
离婚协议一旦在拟定之后,双方通常都会再自己意愿的情形之下签署该协议,协议一旦签署,即使存在异议,也是不得随意的更改的,只有在带齐材料之后,向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修改的请求,并且也提交了相关的材料,就可以更改。

 


关闭窗口
上一篇:离婚打官司法律对共同财产分割是如何规定的
下一篇: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法律依据

相关阅读

离婚后子女共同抚养的具体安排是怎样的

在离婚后,如果法院决定采用共同抚养的方式,那么父母双方都需要积极参与子女的抚养和决策过程。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居住安排:共同抚养并不意味着子女必须在两个家庭之间频...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谁?

在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一个复杂且关键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和一般原则,抚养权的归属将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子女的年龄、双方父母的经济和抚养条件、子...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处理

在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一般来说,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编的相关

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编的相关法规: 基本原则: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

律师微信

手机网站

上海离婚律师 谭凯律师 咨询电话 15026597100 邮箱 lawyertk@163.com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5、16层(地铁1、3、4号线上海火车站南广场或地铁1号线汉中路1号口)

婚姻家事律师网 谭凯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抄袭 违者必究法律责任 网站地图 XML

声明:本站程序及部分文章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即时通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沪ICP备14028295号-5